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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地下空间建设住宅 深圳新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发布日期:2022-05-11 来源: 未知 阅读量(


  深圳土地资源紧张,规划、开发管理好地下空间,使地下空间成为城市功能疏解的接纳地、城市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高城市韧性。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集中开发提供政策支撑。

  地下空间基础调查是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项目建设的前提与基础,是确保地下空间安全建设和安全运维的重要保障。《办法》设置了地下工程在已出让空间权属外建设的异议处理流程。市政廊道、轨道交通、地下道路等地下工程在已出让地下空间权属范围外穿行的,是否需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实践中做法不统一,当主管部门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时,往往阻力较大,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延缓。从规范操作执行、强化公众参与的角度出发,《办法》明确出现前述情形但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有关部门在规划许可前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利害关系人对地下建设工程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论证建设工程符合安全和环保等要求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有关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将论证情况向利害关系人公布。

  《办法》确立了集中开发区域整体规划设计的开发导向,并提出探索轨道交通站城一体化。《办法》明确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地块、道路、地下公共通道以及市政设施等工程的衔接要求;明确建设单位可以作为统一的实施主体,将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或者与轨道交通地下设施相邻的其它地下建设项目,与轨道交通工程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办法》规定,鼓励地下空间建设商业、工业、仓储、物流设施以及体育、文化等项目;禁止地下空间建设住宅、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养老生活用房等项目以及中小学普通教室。

  早在2008年,深圳市就颁布了全国第一个地下空间利用的规章,并伴随这个办法出台了相关的规划标准、建筑设计规则、轨道用地预控、用地出让、溶剂管理、总设计师制度等,而2008年发布的《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有分析人士表示,建设“地下深圳”也是未来深圳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的重要课题。